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公司登记机关对公司进行年度检验。 办理程序
企业提交年检材料→企业登记机关受理审查企业年检材料→企业缴纳年检费→企业登记机关在营业执照副本上加盖年检戳记,并发还营业执照副本
年检应提交的文件 (1)年检报告书; (2)企业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营业执照副本; (4)经营范围中有属于企业登记前置行政许可经营项目的加盖企业印章的相关许可证件、批准文件的复印件; (5)隶属公司通过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公司加盖公章); (6)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各种登记申请表格可以通过广东红盾信息网下载或者到各工商登记注册大厅领取。 注:本指南按现行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编制,如有变化,由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统一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