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权具有严格的地域性,在哪个国家取得的权利只能在哪个国家获得保护,其他国家是不承认其权利的。目前在世界范围内绝大多数国家采用的是注册原则,即要获得商标保护必须申请商标注册。因此,要使自己的商标在国外获得保护,目前有两条途径:一是逐一国家注册,即直接向相应的国家申请商标注册;二是进行商标国际注册,并向有关国家申请领土延伸。
所谓逐一国家注册,就是商标使用人的商标需要到哪个国家或者地区获得保护,申请人就直接向该国家或地区提出商标注册申请。无论过去、现在和将来,商标使用人都可以采用这种方法向世界任何一个国家(包括所有马德里联盟成员国)和地区办理商标注册。向国外申请商标注册时,由于申请人一般不了解申请国家的商标法律知识和商标注册申请的具体程序及要求,因此大多数国家都要求或提倡外国人委托本国的商标代理人代为办理。至于委托哪一家代理人,则由申请人自己择定。我国商标申请人到国外申请商标注册时,既可以委托自己正在所申请国的贸易伙伴代为寻找,也可以自己寻找。目前为许多企业乐于接受的是,委托我国的商标涉外代理机构代为办理一切有关事宜。由于这些机构与国外的许多商标代理人建立了合作伙伴关系,因此,委托他们办理向国外的商标注册申请手续比较简便。若申请人委托自己在国外的贸易伙伴代为办理时,双方应签订协议,写明以我方名义申请注册,以防商标权旁落。
办理逐一国家商标注册不仅手续多,费用高,时间长,而且商标注册后,办理商标的续展、名称、地处变更、转让以及其他有关事宜,还需要再次委托代理人逐一办理有关手续。人们一直希望能够有一条途径,使得商标在国外的注册能够像在国内的注册一样简单,为此,早在上个世纪,一些国家就签订了《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简称《马德里协定》),为商标在成员国之间的保护提供了一条便捷的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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