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德里国际商标注册 一、简要说明 申请人到国外申请注册商标有两种途径:一种是逐一国家注册,即分别向各国商标主管机关申请注册;一种是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即根
据《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以下简称 “ 马德里协定 ” )或《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书》(以下简称 “ 马德里议定书 ”
)的规定,在马德里联盟成员国间所进行的商标注册。我们通常所说的商标国际注册,指的就是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 “ 马德里联盟 ” 是指由 “ 马德里协定 ” 和 “ 马德里议定书 ” 所适用的国家或政府间组织所组成的商标国际注册特别联盟。截止
2008 年 6 月 16 日 ,马德里联盟共有 84 个成员国(或称缔约方),他们是:
国家 阿尔巴尼亚 1995.10.4 2003.7.30 利比里亚 1995.12.25 阿尔及利亚 1972.7.5 列支敦士登 1933.7.14 1998.3.17 安提瓜和巴布达 2000.3.17 立陶宛 1997.11.15 亚美尼亚 1991.12.25 2000.10.19 卢森堡 1924.9.1 1998.4.1 澳大利亚 2001.7.11 摩纳哥 1956.4.29 1996.9.27 阿塞拜疆 1995.12.25 2007.4.15 摩洛哥 1917.7.30 1999.10.8 奥地利 1909.1.1 1999.4.13 蒙古 1985.4.21 2001.6.16 巴林 2005.12.5 马达加斯加 2008.4.28 白俄罗斯 1991.12.25 2002.1.18 莫桑比克 1998.10.7 1998.10.7 比利时 1892.7.15 1998.4.1 荷兰 1893.3.1 1998.4.1 不丹 2000.8.4 2000.8.4 挪威 1996.3.29 波斯尼亚 - 黑塞哥维那 1992.3.1 波兰 1991.3.18 1997.3.4 博茨瓦纳 2006.12.5 黑山 2006.6.3 2006.6.3 保加利亚 1985.8.1 2001.10.2 葡萄牙 1893.10.31 1997.3.20 中国 1989.10.4 1995.12.1 韩国 2003.4.10 克罗地亚 1991.10.8 2004.1.23 摩尔多瓦 1991.12.25 1997.12.1 古巴 1989.12.6 1995.12.26 罗马尼亚 1920.10.6 1998.7.28 塞浦路斯 2003.11.4 2003.11.4 俄罗斯 1976.7.1 1997.6.10 捷克 1993.1.1 1996.9.25 圣马力诺 1960.9.25 2007.9.12 朝鲜 1980.6.10 1996.10.3 塞尔维亚 1992.4.27 1998.2.17 丹麦 1996.2.13 塞拉利昂 1997.6.17 1999.12.28 埃及 1952.7.1 新加坡 2000.10.31 爱沙尼亚 1998.11.18 斯洛伐克 1993.1.1 1997.9.13 芬兰 1996.4.1 斯洛文尼亚 1991.6.25 1998.3.12 法国 1892.7.15 1997.11.7 西班牙 1892.7.15 1995.12.1 格鲁吉亚 1998.8.20 苏丹 1984.5.16 德国 1922.12.1 1996.3.20 斯威士兰 1998.12.14 1998.12.14 希腊 2000.8.10 瑞典 1995.12.1 加纳 2008.9.16 叙利亚 2004.8.5 2004.8.5 匈牙利 1909.1.1 1997.10.3 瑞士 1892.7.15 1997.5.1 冰岛 1997.4.15 塔吉克斯坦 1991.12.25 伊朗 2003.12.25 2003.12.25 马其顿 1991.9.8 2002.8.30 爱尔兰 2001.10.19 土耳其 1999.1.1 意大利 1894.10.15 2000.4.17 土库曼斯坦 1999.9.28 日本 2000.3.14 乌克兰 1991.12.25 2000.12.29 哈萨克斯坦 1991.12.25 英国 1995.12.1 肯尼亚 1998.6.26 1998.6.26 美国 2003.11.2 吉尔吉斯斯坦 1991.12.25 2004.6.17 乌兹别克斯坦 2006.12.27 拉脱维亚 1995.1.1 2000.1.5 越南 1949.3.8 2006.7.11 莱索托 1999.2.12 1999.2.12 赞比亚 2001.11.15 纳米比亚 2004.6.30 2004.6.30 阿曼 2007.10.16 欧盟 2004.10.1 荷属安的列斯
二、办理途径 通过商标局申请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有两条途径: (一)委托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二)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来办理。
三、办理步骤 (一)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申请人可以自愿选择任何一家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所有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都公布在 “
代理机构 ” 一栏中。 (二)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办理的,申请人可以按照以下步骤办理: 准备申请书件 → 向商标局国际注册处提交申请书件 → 根据《收费通知书》的规定缴纳注册费用
四、申请书件的准备 应提交的申请书件 ( 1 )填写并加盖公章的中文国际注册申请书; ( 2 )填写并加盖公章或签字的外文国际注册申请书; ( 3 )国内《商标注册证》复印件,或《受理通知书》复印件;
( 4 )如基础注册或申请的商标在国内进行过变更、转让或续展等后续业务,一并提交核准证明复印件; ( 5 )商标图样两张。如是彩色商标,还需附彩色商标图样两张; ( 6 )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还应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五、以中国为原属国申请马德里 商标国际注册的条件和要求 1. 申请人(法人或自然人)资格
A 、 在中国设有真实、有效的工商营业所; B 、 或在中国设有住所或总部;
C 、 或具有中国国籍,包括台湾同胞及中国在各地的侨民(不包括香港及澳门同胞)。
非 “ 马德里联盟 ” 成员国的国民,若在我国有其合资或独资企业,可以通过商标局提出国际注册申请。另外,台湾省的法人或自然人均可
通过商标局提出国际注册申请。 而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法人或自然人目前还不能通过商标局提出国际注册申请。
2. 申请基础
A.自 2008 年 9 月 1 日 起 ,申请人指定保护的国家是纯 “ 马德里协定 ” 成员国的,申请国际注册的商标必须是在我国已经获得注册(指
证书);
B.申请人指定保护的国家是纯 “ 马德里议定书 “ 成员国的,或是同属“马德里协定”和“马德里议定书”的成员国,申请国际注册的商标
可以是已在我国提出注册申请的商标(指受理书),也可以是已经注册的商标(指证书)。
六、申请周期
马德里国际注册采用先发证书后发审查意见书的方式。
证书:6个月左右
审查意见书:
1.“马德里协定”成员国:12个月内;
2.“马德里议定”成员国:18个月内。
八、马德里国际商标注册的优势
1.证书下达快:6个月左右;
2.审查时间快:“协定书”国12个月内,“议定书”国18个月内;
3.手续简单: 一份商标申请书,同时获得多个国家的保护;
4.费用最节约:如申请人同时注册以上84个国家,每个国家的注册费平均只需1800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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