驰名商标具备以下的特点: 1、商标设计具有独创性; 2、商标使用时间较长; 3、商标所指定的商品或服务项目的质量优良且稳定; 4、使用该商标的商品,市场覆盖面大,且销售量大; 5、该商标的广告投入与商品的销售量或服务收入成正比增加; 6、在有关国家注册了该商标并销售使用该商标指定的商品或开展经营服务; 7、在同行业中有很高的知名度和信誉; 8、为相当范围内的消费者所熟知。
驰名商标是指在市场上享有较高声誉并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注册商标。驰名商标的认定与管理工作由国家工商行政局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和人民法院负责。只有经过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和人民法院依法认定的商标,才可称为驰名商标。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认定或者采取其他变相方式认定驰名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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